河南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河南省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报登记。
1、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申报;
2、可携带相关上述资料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进行申报;
3、可选择网络申报,通过PC、APP等电脑手机端进行登记,登录河南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申报。
二、申领居住证。
1、居住证申请人到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并填写居住证申领表,申请居住证,对审核通过的可领取《领证通知单》;
2、当地派出所现场进行审核并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对审核不合格的,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三、领取居住证。
对申请合格的申请人,在领取《领证通知单》后,有当地派出所人员通知或约定时间内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申报居住登记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
3、租房的需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4、居住单位的需单位出具单位住宿证明原件;
5、就读学生需学习出具住宿证明原件。
办理居住证的好处
1、可根据当地城市落户政策进行落户;
2、可在工作城市报名申领驾照;
3、可在当地办理身份证、签证等,无需回户籍所在地;
4、可让儿童在当地办理入学。
办理居住证条件
1、 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这个居住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A)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果是租房光有合同是不行的,必须是备案过的合同才有效;
(C)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D)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这里我们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找一个在河南有房子的亲戚朋友,让他们村居会给开个证明,证明你住居在他们家。这样办起来就很容易了。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A) 来河南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B).来河南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C).来河南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D).来河南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社保可以去你单位所属区的社保机构拉你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一份您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即可。
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二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共复印2份
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份,并且需要带上原件核对;劳动合同上必须有公司公章。
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到你居住证明所在地的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办理即可。现场需要填写河南市居住证申请表一份,同时受理后要拍张照片,材料齐全后,即可受理。
居住证办理好后,可以到工作单位,要求单位人事帮你办理人才积分,满120分即可办理积分,有积分后。满7年即可有条件办理河南市户口,满足120分后今后小朋友就可以在河南参加高考。
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
(三)婚育证明(育龄妇女须提供);
(四)近期彩照1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五)申请办理有效期为三年、五年的居住证,还需提供长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暂住登记及申报
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为暂住登记的责任人。
流动人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暂住登记:
(1)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2)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3)流动人口就学并在学校住宿的,由学校在流动人口入学时进行登记;
(4)流动人口在救助机构住宿的,由救助机构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5)其他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所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6)在宾馆、酒店、旅馆招待所等旅馆住宿的流动人口,按国家旅馆业有关规定进行住宿登记;
(7)流动人口也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直接到受理单位申报暂住登记。
应当办理暂住登记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居住证视为办理暂住登记。
暂住登记责任人应当将登记核准的流动人口身份信息在三日内报送到受理单位。
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区、县,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重新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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