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加扣除政策是按照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可享受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根据定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如下:
1、具有创新性,对本地区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推动作用;
2、具有价值性,企业通过研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3、符合规定。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1、非居民企业;
2、核定征收企业;
3、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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