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欠债,离婚时女方要承担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男方欠债,在离婚时女方是否要承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男方欠的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在离婚后,女方不需要承担,不需要帮男方还债;2、男方欠的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的,女方对该笔债务有偿还义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能完全清偿的,双方必须达成清偿协议,确定各自偿还的数额。

实践中,以下情形中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婚前借款为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3、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所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钱,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协议要求个人债务各自承担,也只对内具有效力,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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