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怎么迁到女方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孩子的户口迁入女方家的程序是和正常迁入户口的程序是一样的。是需要由女方在迁出前向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出证。然后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证明,最后由行为人到迁入地后持迁出证以及迁入证明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其需要携带的材料有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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