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
1、评估机构收到企业评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当按照有关评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应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提交评审机构审批。
3、如果评审结果达不到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人企业可以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也可以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申请。
4、审核工作应当自收到审核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扩展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当通过独立评价和外部评价两种方式进行。
企业应当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企业开展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价;独立评估后,申请外部评估和评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分级实施监督管理。
评估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不低于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得分不低于600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标准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