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2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本来前妻不愿意要我儿子怕累赘,而我的父母都去世了,我当时没有准备也接不了,这一年里,孩子9月1上幼儿园了,女方也不告诉我孩子在哪上,而孩子也在姥姥那看着,条件不是很好,我想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还有就是孩子姥姥老给孩子灌输思想说我坏话。其实是她们家有原则问题。请教一下有没有懂的 有什么办法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来,要是能要回来,我可以不和女方要抚养费
可以。一是协商;二是依法诉讼,诉讼您需要举证证明您适合抚养孩子,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首先,您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你前妻必须配合你探视孩子,现在她不告诉你孩子在哪里上学或不让你见孩子肯定是不对的。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若你前妻执意不让你看探望孩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探视权。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如果想要要回抚养权,一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须通过起诉的方式,诉讼中,要举证证明法律规定的上述条件,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后续处理中存在疑惑,可联系专业律师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