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家公司开出了可转让信用证时,加了一个条款需要对方的履约保函来激活这个信用证?有没有这种做法??

AB为2个公司。
A向B公司买货。
A通过BANK开出可转让信用证,可是A不确定B有货,就是让B必须开履约保函来做激活。
是否当A通过银行开出可转让信用证给B后,而B未开履约保函,B就可以让B方银行转让给其他人呢?
求达人解答。

开出一个不生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生效是以受益人开出履约保函为条件,这种情况多见于大宗贸易,即开证申请人为了约束受益人必须履行合同,同时为了锁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装运的开证条款。如果是可转让信用证,且受益人没有能够如约开立保函,则该信用证根本就不生效,那么,不生效的信用证是不能够转让的,且转让也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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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6
这种方式一般在国际招标中经常使用,普通的货物贸易很少使用.如果在普通贸易中使用, 多数都是大额或者巨额贸易,因为涉及的金额太大,用卖方的保函激活信用证,以便保护买方的利益.
第2个回答  2013-09-26
你在信用证上规定,收到B开出的PB才能生效就可以了!没有PB就无效,转出去也没有用的,感觉搞的好麻烦,应该不是老客户,新客户还是要多注意,多做一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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