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的试用期到了,可是老总说我的工作能力还没达到要求,要再延长两个月的试用期,你说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依据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用期期限应当做如下划分: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法律层面是这样的。从操作层面,就看你个人了,你真想留下,就跟老总协商或继续呆下去;如果不想,就走人,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没啥用的,其后果是你直接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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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0
两种可能 第一 故意延长你的适用期 给你发基本工资 第二 有意重用你 在考验你
第2个回答  2013-09-10
需要这份职位就留下,觉得可有可无就离开吧,机会很多,找到适合自己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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