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
流成什么什么样子的 ?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工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2、税务流程

(1)首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

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

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2)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参考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7-31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做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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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6-18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工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

    (6)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7)进行双告知。

    (8)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2、税务流程

    (1)首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传递的“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后,依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地址(以生产经营地址的行政区划为标识)按户自动清分至县(区)税务机关。

    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

    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人工分配。各省税务机关可自行探索自动清分规则,以减少人工清分的工作量。

    (2)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单信息及确认其他税务管理信息。

    参考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第3个回答  2018-06-26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由工商登记机关(各地工商局或工商所提供)。

个人身份证明,目前仅限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暂时无法使用。

经营场所证明,可以房产证,也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村镇、街道出具的场地证明。

拓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4个回答  2019-12-02
  个体工商户注册
  一、所需资料
  1、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
  4、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6、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办理流程
  1、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2、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3、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工商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4、如果是代办,还需填委托书。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如果效率比较高的单位,当天就可以拿到执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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