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资质是指能区分在特定的工作岗位和组织环境中的工作绩效的个人特质。这些个人特质既包括知识、技能等表层特质,又涵盖了深层的个性、价值观念,内驱力等方面的内容。现在,我们把这个词的外延也扩展到法人(既单位或社会组织).例如我们常讲房地产开发单位的资质指的就是一能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二不同资质开发的面积及房屋类型不一样。
1973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麦克莱兰德在其发表的题为《测量资质而非智力》(Testing for Competence Rather Than for Intelligence)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资质(competence)一词。这个词在国内有四种翻译法:胜任力,胜任特征,素质,资质。虽然具体用语上有差异,但其内涵是一致的。
麦克莱兰德认为,个人的行为品质和特征比智商更能有效地决定人们工作绩效的高低,因此应该改变过去那种对人的认知能力进行总体测试的方法,转而衡量那些对人在某一特定工作中的绩效表现有直接影响的特征。他把这些特征称作资质。

自从资质的概念提出之后,很多学者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出发对“资质”一词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解释。总体来说,学者们关于资质的定义,在内容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1、资质是一种个人的基本特征

资质是个人所具有的与工作相关的一种特征,正是这种特征产生了绩效优异者和绩效不良者的区别。资质是一个人或个体的基本特征,与高效率和高效的工作业绩有密切联系,并且可以测量。为了区分一般员工和优秀员工,人们一般将资质分为普通资质和特殊资质两类,普通资质是指从事工作必要的条件,特殊资质则是能够将普通员工和优秀员工区分开的资质。

2、资质是一种行为

这种观点强调资质的可观察性,主张资质是一种可以预期并加以衡量的、用来完成和实现工作目标的行为或者行为组合,是人们(在工作中)需要展示的行为模式的组合,而不是工作本身。资质是一种明显的、能使个体胜任的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换言之,那些导致工作绩效有差异的个人行为,就构成了资质,它是一种未来导向的工作行为,可以被观察、教授、习得和测量。

3、资质是一种知识/技能

资质是与工作相关联的一系列知识和技能的组合。

也有人将资质界定为完成日常、战术性工作所需要的职位要求,是会对工作产生影响的知识、态度或者技能,与工作绩效相关并且可以测量和提升。可以被转移到其他工作之中的。可转移的资质是任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部分。

4、资质是一种综合体

该观点认为资质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单一的维度定义,或者说资质是包括几个方面的综合体。一方面,资质包括了知识、技能和能力,它主要是由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巧所组成的。它对于完成那些常规的、有计划的和拥有技术本质的工作任务来说具有指导意义,称之为技术资质。另一方面,资质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个人特征,例如动机、态度、个性,这些对于完成工作中那些不是那么常规、有计划性和技术性的部分来说是必需的。

综合上述的观点,我们不难得出资质的一般性定义:所谓资质,就是个体所具有的知识、能力和态度等多种因素的组合,这种组合产生了绩效优秀者与绩效一般者的区别。资质具有以下特征:

资质与绩效水平相联系,任职者在资质上的差别将体现在工作绩效上的差异;

资质的本质和基础是个体特征的综合表现,是由资质要素构成的,包括个体的知识、能力水平以及心理活动过程,三者是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资质是可以观察、分级并测量的,无论是什么类型或者表现形式的资质要素,一定是可以借助某种测量工具对其加以测量,否则也就失去了对于现实的意义;

资质是资质模型的构建基础,而所谓高绩效的资质模型是与组织情境相联系的,因此不存在绝对的适用于所有情境的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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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7
  资质管理是指:
  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1]

  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三)施工劳务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第十六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及时将资质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并为公众查询提供便利。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1]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1]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企业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归档。
  第二十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并要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为被检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对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要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行政处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
  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被撤回、撤销、吊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社会投诉和违法行为等情况。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电子化,建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三)对符合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准予资质许可的;
  (四)发现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五)在企业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
第2个回答  2019-09-06

专业资质是指个人或单位在某个专业方面研究和实践达到一定等级的专业水平、由职称评定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有关证书的称号,对个人而言,它包括专业职称和执业资格两类。

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12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8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5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中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砖瓦工、抹灰工、油漆工、水暖工、电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4人;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结算收入3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装饰装修承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扩展资料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3、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6、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3个回答  2018-06-06

释义:禀性,质素。姿态容貌。

拼音:【 zī zhì 】

出处1:《汉书·梅福传》:“故京兆尹天章资质忠直,敢面引廷争。”

出处2:《南史·宋始兴王濬传》:“ 濬少好文籍,资质端妍。” 

近义词:天赋、天性、天分、天资、天禀

扩展资料

造句:

1、成功之本取决于人的心理素质、人生态度和才能资质。除了这些还要具有高远的志向和实现目标的专心致志的毅力。特别是专注于一的精神,更有利于助人成功。

2、成功之本取决于人的心理素质人生态度和才能资质。当然,仅靠这个“本”还不够,必须兼具高远志向和实现目标的专心致志毅力。特别是专着于一的精神,更有利助人成功。

3、财政干部是理财师,公道正派是资质,业务精通是本份,为人师表是楷模,实事求是是保证。

4、聪明的资质、内在的干劲、勤奋的工作态度和坚韧不拔的精神,这些都是科学研究成功所需要的条件。

5、做乌龟,不要做兔子。有兔子资质的人最容易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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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5-24

1.解释:禀性;素质:资质忠直。姿态容貌:资质端丽。具有的某种能力;资格认证:企业施工的资格证明,办理某方面资质合格后才有资格做此方面的施工。

2.分为设计类、施工类两大类。资质一般由两种:一种是经营资质,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

3.另一种是能力资质,如企业获得的由地方、国家、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以建筑业企业为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7号)。

4.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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