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三年没有用了,请问会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您好,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个人或是单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那么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注销。
《商标法》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制度,其立法目的是清除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防止商标抢注,鼓励真正善意使用人积极使用商标,使商标体现其本身的市场经济价值。
根据规定,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自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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