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证,质证的内容是什么

如题所述

  如果说举证是说服法官采信我方证据,支持我方观点,那质证就是相反的,是说服法官不采信对方证据,不支持对方观点。
  网友咨询:
  什么是质证,质证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举证一方陈述证据观点,然后接受对方质证。质证,不仅是诉讼内容,也是法定程序,质证还是审查、采信证据作为定案事实的前提。
  质证的内容一般为对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性进行质证,首先要针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质证,因为二者是证据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前提,如果证据没有合法形式或者并非真实,即便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也不应该作为定案的根据。
  律师补充: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合法性异议,认为证据主体、取证方式、程序、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专家论证意见书不具备证据的法定形式,可质证其形式不合法。真实性异议,认为证据非原件、原物,或与原件、原物不相符;认为证人虚假陈述等。关联性异议,认为证据要证明的目的与待证事实不相关,不具有实质性。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不具有任何证明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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