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十章

如题所述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第十章详细阐述了各类住房类型的定义和相关政策。首先,廉租住房是政府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且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提供的低租金住所,旨在提供基本居住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则由政府以优惠政策支持,限定面积和租金,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居民,是经济型的住房解决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同样由政府优惠支持,通过限定面积和售价,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配售,是长期的住房保障手段。


安居型商品房是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单身居民提供的住房,除了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的限制,还采用了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和建设。市政府负责制定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则,例如住房困难的标准,安居型商品房的实施细节等,应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制定完成。


市政府有权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各项政策的执行。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扩展资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是为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实际而制定的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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