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迎来重要调整,2023年1月至2027年,小型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人及以下)将暂免征收。以下是新政策的四大要点:
1. 分档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上但低于地方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金额的50%征收;1%以下的,征收90%。
2. 小微企业免征: 小型企业继续享受免征保障金的优惠,直到2027年底。
3. 社会平均工资调整: 残保金上限仍按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4. 就业形式认定: 劳务派遣形式雇佣残疾人的企业,残联将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加强监控。
从2024年起,陕西省实施按年申报缴纳制度,申报期限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时,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方式有所变化。
此外,以下四种情况无需缴纳残保金:个体工商户、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至2027年底)以及当年新成立的企业(无需申报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