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不再单纯依赖于市场份额,而是以是否对竞争产生限制为判断标准。理论基础主要围绕市场结构理论,目标是防止市场过度集中,维护市场竞争。例如,美国1992年的横向竞争准则不再只看市场占有率,而是考虑多个因素。市场细分和相关市场规定强调了合并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是关键。波音和麦道的合并案就是一个例子,尽管波音市场份额增加,但并未损害美国市场,反而是增强了其全球竞争力,欧共体因此要求其做出竞争相关承诺。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反垄断政策以国家利益为核心,既要保护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又要确保海外竞争行为不影响本国企业。美国因有空中客车的强劲竞争,波音与麦道合并有利于整体竞争优势,否则可能损害国家利益。而欧共体国家则关注本国企业在合并后可能面临的竞争地位变化。
在执行反垄断法时,欧美部门遵循了几个原则:首先,保护市场有效竞争和消费者权益是首要任务,考虑并购后的市场效率;其次,不以企业规模作为垄断判定标准,而是看是否滥用市场力量;第三,针对不同行业特性,如寡头行业和新兴技术行业,需区别对待;最后,充分考量国家整体利益,确保反垄断决策兼顾全局。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兼并和跨国收购的总称,是指一国企业(又称并购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又称被并购企业)的所有资产或足以行使运营活动的股份收买下来,从而对另一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实际的或完全的控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