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主要特征不同、裁判的作出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2、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主要特征不同
1、必要共同诉讼
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
②、诉讼标的的同一性。
③、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④、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
⑤、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2、普通共同诉讼
①、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②、普通共同诉讼有数个诉讼请求。
③、普通共同之诉是可分之诉 。
三、裁判的作出不同
1、必要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对所有的共同诉讼人有同一的法律效力。
2、普通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必要共同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共同诉讼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普通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
二、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三、诉讼的特征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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