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摸拉比法典>>是谁制定的?目的何在?有何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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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拚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这块石碑高2.25米,底部圆周1.9米,顶部圆周1.65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坐上,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恭谨地站在它的面前,沙马什正在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穆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穆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是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
这个石碑就是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它把我们带到了近4000年前的古巴比伦社会。
古巴比伦王国位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大体相当于今天的伊拉克。公元前1792年,汉穆拉比成为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是一位很有才干的国王。他勤于朝政,关心农业、商业和畜牧业的发展。他也关心税收,处理各种案件。他在位40年,使巴比伦成了一个强盛的国家。汉穆拉比每天要处理的申诉案件太多,简直应付不了。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一部法典。汉穆拉比命令把法典刻在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都克大神殿里。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的基本完整。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其中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汉穆拉比法典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情况。在巴比伦社会中,除了奴隶主和奴隶,还有自由民。这部法典的很多条文是用来处理自由民的内部关系的。处理的原则就是"以牙抵牙,以眼还眼"。比如,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瞎了一只眼睛,对方就要同样被打瞎一只眼睛作为赔偿;被人打断了腿,也要把对方的腿打断;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推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末,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
汉穆拉比法典对奴隶主、自由民、奴隶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数量的银子就可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就不用任何赔偿。奴隶如果不承认他的主人,只要主人拿出他是自己奴隶的证明,这个奴隶就要被割去双耳。法典甚至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也要处以割耳的刑法。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也是胆战心惊的。因为,如果奴隶主在开刀的时候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为了巩固奴隶主的统治,法典还规定了一些更严厉的条款: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帮助奴隶逃跑或藏匿逃亡奴隶,都要处死;如果违法的人在酒店进行密谋,店主如果不把这些人捉起来,卖酒人也要被处死。巴比伦社会里自由民还包括租种土地的小农。他们也受着奴隶主的沉重剥削,他们每年要把收获量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缴给出租土地的奴隶主。法典中还规定:债务奴隶劳动3年可以恢复自由。但这仅仅是给自由民的一点小恩小惠。奴隶主逼迫一些还不起债的自由民成为债务奴隶,反过来又用这种规定来笼络他们。
有个名叫乌巴尔.沙马什的小农,租种奴隶主义鲁姆.巴尼一小块土地,全家人累死累活地干了一年,好不容易盼到了秋收。但是,粮食刚收上来,义鲁姆·巴尼就瞪着血红的眼睛上门逼租了。富商伊兴杜姆也上门索取乌巴尔·沙马什这年春天向他借的500斤粮食。乌巴尔·沙马什交了租,还了债再交完了各种苛捐杂税,一年的劳动成果全部付诸东流。乌巴尔·沙马什只得把子女卖为奴隶,他本人也沦为债务奴隶。
正是依靠这部法典,汉穆拉比时代的巴比伦社会,成为古代东方奴隶制国家中,统治最严密的国家。
那么这部石柱法典是怎样从巴比伦"跑到"苏撒的呢?
原来苏撒也是一座5000年前的古代都城。公元前3000多年前,在今天伊朗迪兹富尔西南的苏撒盆地有一个强大的奴隶制王国,叫埃兰(又译"依兰")。古城苏撒就是埃兰王国的首都。公元前1163年,埃兰人攻占了巴比伦之后,便把刻着汉穆拉比法典的石柱作为战利品带回到了苏撒。埃兰王国后来被波斯灭亡。公元前6世纪时,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上台后,又把波斯帝国的首都定在苏撒。这个石柱法典便又落到了波斯人手中。
那么发掘出来的圆柱正面7栏已被损坏,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在毁去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并没有刻上新字。这件希世珍宝现在还收藏在巴黎的卢浮宫博物馆。圆柱上被涂毁的7栏文字,可以根据后来发现的汉漠拉比法典的泥版文书进行校补。所以,"石柱法典"仍是世界上现存的一部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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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9
 《汉穆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
  《汉谟拉比法典》(英文名称:The Code of Hammurabi);它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正文有282条内容,用阿卡德语写成。它是世界上最古老、最完整的法典。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汉谟拉比,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统一两河流域与颁行法典的历史活动而著称。对内推行缓和阶级矛盾、加强王权和发展经济措施,抑制债务奴隶制,使其在长期对外用兵中有相对稳定的后方,促成国家繁荣,巴比伦城变为西亚最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与阶级等级关系的状况,在位期间制定了一部反映奴隶主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编辑本段汉谟拉比法典的颁行过程
   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也是古巴比伦王国奴隶制中央集权强大的标志之一,它消除了原来各城邦的立法,把全国法令统一起来。古巴比伦王国时灌溉系统进一步发展,改善了扬水工具。耕犁有所改进,附设有播种漏斗。青铜工具普遍使用,手工业生产提高。制砖、缝纫、宝石匠、冶金、刻印工、皮革工、木匠、造船工和建筑工等,可见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细。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国内外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巴比伦、西帕尔等城都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王室经济的商业代理人垄断着国内外的大宗贸易,经理国家税收,并进行高利贷活动和土地经营。此外还有许多奴隶主私人经营商业。
  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没归公社另行分配。
  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
  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
  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此外,据考证,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各城邦颁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德政法令多达百次以上。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并未中断其连续性。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序言中说道,“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几乎以同样的形式申明,“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
第2个回答  2013-09-19
《汉谟拉比法典》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较为完整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使其发展到完善地步。它公开确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并对各种法律关系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特别是有关债权、契约、侵权行为、家庭以及刑法等方面的规定所确立的一些原则:如关于盗窃他人财产必须受惩罚,损毁他人财产要进行赔偿的法律原则以及诬告和伪证反坐的刑罚原则,法官枉法重处的原则等,均对后世立法具有重大影响。《汉谟拉比法典》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国家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一定的影响,中世纪天主教教会法中的某些立法思想和原则便渊源于该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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