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五六月份租赁了一间门面用于做生意,但八月份突然来了警察还有法院的人,告知房东打官司败诉,该处产权不属于房东,属于另外的人(据周围老街坊了解,产权以前属于房东父亲,已经在这个地方几十年了,但是现在说是产权被其他人买了,房东跟那人打官司败诉),法院要求我们租客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否则将于九月份将租客清退,在此之前本人并不知道此处产权存在官司,门面上一直有出租信息,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法院强制清退租客是否合理,产权存在官司,门面是否应提前冻结不准出租,租客的损失如何赔偿,眼看现在一直亏着,生意慢慢要好起来了,家里已经欠债3万,突然告知要被清退,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