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皇帝的老师张居正是不是坏人?为什么?

如题所述

张居正(张白圭,1525年5月24日-1582年7月9日),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今湖北荆州),明朝中后期政治家、改革家,万历时期的内阁首辅,是明代唯一生前就被授予太傅、太师的文官。 1567年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后迁任内阁次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1572年,万历皇帝登基后,代高拱为首辅。张居正在任内阁首辅时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史称万历新政(又称张居正改革)。1582年张居正卒,赠上柱国,谥文忠。去世后被明神宗抄家,1622年恢复名誉。

张居正的理财政策除了为朝廷公室谋利,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甚至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

万历十年(1582年),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二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1567年)至万历七年(1579年)间各省积欠钱粮。另外,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重农轻商”观念,认为应该农商并重,并提出“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的主张。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侵犯商人利益。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劳瘁而死

张居正为国事夜以继日地操劳,万历五年,多年未见的老父文明去世,按照祖制,朝廷官员的父母过世,必须回到祖籍守制二十七个月,期满起复为官。张居正的改革才刚刚开始,此时离开必使改革功亏一篑,他做出了唯一的选择:夺情。

明朝的士大夫忠君尽孝的观念根深蒂固,未能尽孝何来忠君。

武宗朝的大学士杨廷和也是一代名辅,收到父亲的讣告即回家守制。如此一来,人情汹汹,无论是御史还是六部官员都上疏要居正守制,给居正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此时神宗还不能亲政,国家大政均需居正裁决,不想让居正回家守孝。最终由神宗诏谕群臣,再及张居正夺情者,诛无赦,非议才消止。

万历十年(1582年)6月20日,张居正病逝,神宗为之辍朝,赠上柱国,谥“文忠”。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神宗命潘致仕。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他的下台,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言官也把矛头指向张居正。神宗于是下令抄家,并削尽其宫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有的弃市。天启二年(1622年),天启皇帝为张居正复官复荫。

改革措施

政治

政治上,实行考成法。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玩忽职守的腐败 之风。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政以贿成,民不聊生,主要原因是“吏治不清”。他以“课吏职”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斥诸不职”,“省冗官”,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

在执行上,他“信赏罚”,“持法严”,使赏罚有准,不姑息。在他执政期间,“百官惕息”,“一切不敢饰非”,朝廷号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行政效力大大提高。如: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应当逮捕,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沐朝弼没有反抗,被解到京师,张居正免他一死,将他幽禁在南京。再如,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马上加以责骂,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又如,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盗贼群起,甚至抢劫官府库房,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抓到强盗,当即斩首处决,并追捕他们的家属,盗贼因此衰败。

军事

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

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正常,如封俺答(北方蒙古首领)为顺义王,在大同、宣府、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保持贸易往来,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

经济

清查土地

他认为“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额顿减”,是“国匮民穷”的根源。在1578年(万历六年),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清查漏税的田产,到1580年(万历八年),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所以说:“自正(正德)嘉(嘉靖)虚耗之后,至万历十年间,最称富庶。”

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是:

以州县为基础,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附加税、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并为一条”,总为一项收入。过去田赋有夏粮、秋粮之分,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非常繁烦,如今统一征收,使国家容易掌握,百姓明白易知,防止官吏从中贪污。

关于徭役征派,过去有里甲、均徭、杂泛之分。里甲按户计征,不役者纳“门银”(户银);均徭、杂泛按丁分派,应役方式又有力差(以身应服)、银差(纳银代役)之分。如今取消里甲之役,将应征的全部门银,同丁银合并一起。“丁银”的计算办法,是将力差的“工”(劳动)和“食”(服役期间全部生活费用)折算为银;如“银差”则按纳银数再加收少量“银耗”(碎银化铸银锭时的损耗),然后全部役银以“丁”和“地”或(田粮)两大类因素统一考虑编派征收,即所谓“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自此,户不再是役的一种根据,丁的负担也部分转到“地”或“粮”中。

赋、役之中,除国家必需的米麦丝绢仍交实物和丁银的一部分仍归人丁承担外,其余“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

官府用役,一律“官为佥募”,雇人从役。过去由户丁承担的催税、解送田粮之差、伐薪、修路、搬运、厨役等一概免除。这一改革措施赋役折银征收,既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结果,又必然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在整个中国历史上看,明朝财政是最保守,最简单的。就是人口税和土地税,加上一点盐茶专卖的收入,所以,政府的收入基本是固定的。明代工商业其实非常发达,但是因为朱元璋给明代财政定下来的这个小农基因,导致政府没有能力对变化无常的工商业收税。

你懂的,王朝越到后期,支出总是越来越大,仅仅养活明代皇室的那笔钱就大得吓人。军事支出要是再一起来,这个僵化的财政体制,根本就对付不了。

明白了这个背景,我们就可以聊聊那次著名的张居正改革了。

张居正上台当首辅的时候,其实改革的条件是不错的。万历皇帝刚刚登基,还是一个10岁的小孩。他妈妈李太后非常信任内阁首辅张居正,宫里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和张居正关系也很好。这是一个大臣施展拳脚的最好环境了。

但是,张居正的所谓改革,其实根本就称不上是一次改革,核心只有一样,就是怎么更高效率地收税。

当然,这不是求全责备,每个人都受制于两个东西。一个是环境。一个是自己的格局。

作为一个改革家的张居正,环境不错,但是格局是一般的。为啥这么判断?因为他就是一个现实派。现实派的好处是能做成事,缺点是很难超出现实给定的格局做成事。张居正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和权臣,太监的关系都不错,对于以权谋私的行为,比如让儿子中状元,这种事,张居正是不太避讳的。这样的人,当然对于整个行政体制也只能做点缝缝补补的工作。也就是所谓“理顺式改革”。

张居正最大的政绩,就是整理税基,清查人口和土地。就是把朱元璋干过的事,再干一遍。

一通全国大干快上,结果出来了,全国土地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虽然比朱元璋的时候还少一点。但是比明孝宗的时候多了将近一倍啊。朝廷对于全国土地有了全新的掌控力。

有了这个大数据基础,张居正就干了那件让他名垂青史的事,“一条鞭法”。我们在中学历史教科书上学到这个一条鞭法,写的都是鞭子的鞭,但实际上,应该是编辑的编。

为啥呢?因为这个改革的目的非常简单,就是让朝廷和老百姓之间的税收关系变得更简单。不再分什么土地税、人口税、劳役、摊派。所有这些统统按照土地数量来交。现在朝廷经过清查,有了相对准确的土地数据了嘛。所以,在账本上,一家人的名字后面,只写一条,你家该交多少钱。所以,这是一条“编”,编辑的编。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使赋役合一,并出现了“摊丁入亩”的趋势。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

这次改革的结果,你想都想得到,朝廷和民间的关系变得简单而纯粹:朝廷只掌握土地,你种地就交税,没有什么废话。朝廷只要银子,其他什么粮食、布匹,一概不收。朝廷一年只麻烦你一次,大家交税也都方便,国家的行政效率即使有所退化,也能征收上来这种简单的税。

所以好处是,张居正改革之后,明朝的财力大增。据说,张居正死的时候,北京的粮仓里装满了够吃九年的粮食,府库里面也堆满了银子。

但是,因为张居正的改革,历史也为大明朝打开了一扇通向地狱的大门。为啥?就是这项改革让王朝征税太方便了。

万历44年,努尔哈赤七大恨祭天,东北的局势马上要恶化了。明朝的军费要增加了。怎么办?明朝的纸币信用早就崩溃了。所以,这种小规模通货膨胀的手段,明朝政府手里是没有的。但是他有另外一个工具,张居正改革留下的一个高效税务系统,可以随时加税啊。万历44年,户部尚书李汝华请求除了贵州和北京周边,全国所有地区,每亩加收三厘五毫银子,这就是200多万两银子的总收入。

第二年,再加,每亩再加三厘五毫,再搞200万两。第三年,再加,每亩再加二厘。加起来这就是明末所谓的“辽饷”,为了应付辽东事务而加的税。

到了崇祯皇帝的时候,麻烦事更多。但是不怕啊,有了张居正的这个高效的收税系统,加税就好了嘛。这个心理和有纸币的国家无法克制印钞票的冲动是一样的。所以,崇祯时期,又有了“剿饷”和“练饷”,就是剿匪的饷和练兵的饷。每次加税之前,崇祯皇帝通常都要真心诚意地说,没办法,国家要用钱,再苦吾民几年。每次都不好意思,每次都忍不住,一直加税到民穷财尽,国破家亡为止。

听到这儿,你觉察出了一种荒诞没有?一个高效的工具,可能是一个让你沉迷其中的工具。一个救命的手段,也可能演化成致命的手段。

权力给自己开出了一条笔直宽广的大路,然后一路狂奔,直到在道路的尽头撞得粉碎。

张居正当国十年,所揽之权,是神宗的大权,这是张居正效国的需要,但他的当权便是神宗的失位。在权力上,居正和神宗成为对立面。张居正的效忠国事,独握大权,在神宗的心里便是一种蔑视主上的表现。

从历史大局看,张居正新政无疑是继商鞅、秦始皇以及隋唐之际革新之后直至近代前夜影响最为深远、最为成功的改革。张居正改革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他起衰振隳、力挽狂澜,奇迹般地在北疆化干戈为玉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延长了明王朝的国祚;还表现在一举扭转“神运鬼输,亦难为谋”的财政危机,弼成万历初年之治,为万历年间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更体现在对近代前夜国家统一与社会转型起到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条鞭法是介于“两税法” 与摊丁入亩之间的赋役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赋役制度的演变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居正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办法改变明朝财税制度深层次的弊病。一方面,开国之初广泛的小自耕农经济在中叶以后便被不可遏止的地权集中浪潮所吞噬,土地集中导致了越来越多的流民,产生大量佃农,地主凭借土地垄断对佃农进行过度盘剥。另一方面,明初按地权分散状态设计的赋役制度日益失效,官府不断膨胀的财政需求和无法遏制的非法征敛成为民间社会的不堪承受的重负,晚明的财税改革已经无力医治这一深入制度骨髓的恶疾,国家机器的败坏已无法挽回。


请问坏人该怎么定义?好人又该怎么定义?是不是杀个人就算坏人,或者行过善就算好人。大多数人对一个人好坏只是道听途说,没有自己去证实,没有自己去思考,就跟着大家人云亦云。当然站在对立面,肯定认为他是坏人,往往被标榜为坏人的,都是阻止他人获得某种利益的人,张居正正是大部分官员眼中的坏人。

张居正的改革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他认为当时朝野乌烟瘴气,攀比、贪污腐败、奢侈成风、官员玩忽职守等,民不聊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吏治不清”。他的考成法十分严厉,处分了一批官员,官员不得不打起十二分精神办公,他在位时政令上通下达,效率十分快捷。

比如万历年间盗匪横行,有的甚至敢打劫官府库房,官员们为保全自己往往不敢上报,张居正下令:“凡事不报者,即使呢是好官一样撤职查办。”地方官也不敢再有隐瞒,但凡抓到盗匪当即格杀,并且追捕他们的家属,让盗匪们苦不堪言。

他的一条鞭法,把实物直接折成税银,让下面的官员少了贪墨的地方,又重新丈量全国土地,理清那些隐藏不报的大户,没有地的又重新划分土地,这点在百姓眼中他就是好人。

在军事上,用戚继光镇蓟门(今河北迁西县西北),李成梁镇辽东(今辽宁辽阳),又在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敌台”三千多座,加强北方的防备。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互市使马匹大增,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马,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这点对国家对他就是好人。

死后被挖坟掘墓,那是因为活着的时候得罪了太多官员,大家都不放过他。后来官员们干脆用张居正作为党争,打击对手的万能武器。(党争的发展在万历朝壮大,因为万历不管事,为后来的亡国埋下祸根。

当然人无完人,张居正在世时,倡导皇帝官员节约,他自己在回乡的路上竟然坐36人抬的大轿,铺张浪费,让从小受他教条的万历皇帝备受打击,人生观发生一些改变。

总体来说张居正是好人,对百姓对国家都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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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30
张居正其实并不算坏人吧,他的所作所为其实都是为了明朝的江山社稷,所以会有很多的不得已情况,但正是因为这些不得已,会导致他被人认为是坏人。
第2个回答  2020-10-30
我觉得张居正并不是一个坏人,虽然张居正自己本身确实也有问题,贪财了些,但是不可否认张居正的改革中很大一部分是比较有益的。
第3个回答  2020-10-30
万历皇帝的老师张居正不是坏人,他在位期间政治清明,改革了一些朝政弊端,深受百姓的爱戴。
第4个回答  2020-10-30
是好人,他出身寒微,勤奋好学,很有抱负,充满理想和信念,一心投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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