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过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并在2013年8月2日已经给我们出具了判决生效的证明。
我们于2013年8月3日向原审法院(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到了今天(2013年9月30日,将近两个月时间),原审法院称中级法院还没移交终审的判决材料回来,所以,暂时还办理不了强制执行的事项。我也亲自问过中级法院,他们也承认还没移交,并说会尽快了,但也要等到国庆节假期回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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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上述内容中,这两级法院,分别有没有做得不足或违反什么规定的地方呢?
【补充:终审是维持原判的,另:此移交 在法律上的正确名称是什么呢?】
这是去年11月的劳动仲裁案件了,单位坚持不服,非要故意走尽所有程序,来拖延时间。这样经过一审二审,到现在差不多一年啦,还没能执行,真担心单位背后做了手脚,将存款都移走了。
追答标的有多大?
拖程序的事情也是有可能的。
对律师来说标的很少,2万多元。而单位明显是故意刁难拖时间。也不知道法官是否也跟单位老板友好,所以能拖则拖。
而对当事的劳动者来说,这个数额的钱,是半年甚至一年的生活费了。
【是的,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