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要扣除在职期间参加培训的费用这合理吗

在新单位工作了将近一个半月的时间,由于工作环境太差打算离职。我在进公司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没有规定合同期限,而且这个也不是正式职工的合同(转正还需要还填写一份转正申请书,我还没有填写,应该还是在试用期),并且当时参见培训的时候也没有签订培训协议,也没有口头约定辞职的时候要扣除这部分费用,现在公司的财务通知我要扣除这部分费用,这个合法吗

单位扣除培训费用不合法。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辞职走人,并且要求双倍工资。
1,试用期之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即离职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发生培训费用的,且在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的,你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单位要求你支付赔偿金是可以的,但是赔偿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未分担部分。
培训费用的组成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至于培训费用,必须是支付公司外的第三方,且必须有合法合理的支付凭证的才行。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至于培训补偿的。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如果你们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培训费用的要求无效。同时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并补办这个月的社保。具体如下: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补缴社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 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辞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同时要求1倍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可以先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你应该做如下事项,
一。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现在你的重点是对你劳动关系材料的取证。
2,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另外注意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是1年,逐月消失的。也就是从你知道或者应当之日索偿时其开始算起。追问

可是我刚进公司的时候签了一份合同,也不知道是不是合同,但是上面没有规定合同期限,里面的选项都是空的,没有填写,并且这个公司转正的话还需要填写一份转正申请,我没有转正,这样子的话我需不需要支付这部分费用啊

追答

劳动合同是格式合同,需要给你一份。按你的情况,公司应该没有签。如果没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不需要支付费用。认真看下我的回复。

手机回复的,有的内容是借用我对其他网友的回复,内容有所重复凌乱,但是意思已表达清楚,报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