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还有补偿标准、计费时间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事故描述】:我叔叔他年龄五十中旬,身体一直很棒,现在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今

年他的运气不好,在八月份中下旬,在高处作业时叔叔他摔到了水泥地上,造成多处骨

折、骨碎。公司老板人很好,在叔叔他住院期间,老板毫不犹豫地支付了住院期间医院

治疗费用。开刀手术后过些天,叔叔他的身体有点好转,不那么疼痛了,主治医师说根

据当时的情况可以出院到家休息养身。加上公司老板也有这个意思,家里也不好意思这

样拖延下去。因此,家人决定病人出院,到家里休息养身。办理出院手续的当天,老板

一家和叔叔一家在安静的地方一起谈出院后的赔偿费用事宜,最后大家一致决定:从手

术那天开始算,过两个月后到医院复查,等复查结果出来后再谈补偿费用的事情。

【以下是病人身体情况】
出院情况:患者生命征平稳,创口疼痛缓解,精神饮食尚可,尿能解,无腹胀,睡眠改

善,体温:37℃ 心率:76次/分 呼吸:18次/分 血压:140/82mmHg 双下肢

肌力正常,创口干燥今予以活血化瘀治疗,注意创口保护,指导功能锻炼,两侧跟骨术

后。予以预防深静脉血栓治疗,注意生命征检测,病情稳定,予以出院休养,有情况随

诊,腰背部制动。

出院诊断:T11、L4压缩性骨折,双跟骨粉碎性骨折

出院医嘱及康复指导
注意创口保护
2避免负重活动,加强功能锻炼,腰背部制动,平卧硬板床术后2月
每月门诊复查拍片
有情况随诊
出院带药:接骨七厘

【补充】: 我叔叔他四个地方做了开刀手术,背部两处(压缩性骨折),两个脚后跟

(粉碎性骨折),所以到现在还只能是躺在床上,不能自理。我叔叔是他家里的经济顶

梁大柱,这样的事故发生真的是很难过。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双方都巨大的损

失。

在此,我想了解下,工伤补偿费的种类有哪些?还有补偿标准、计费时间和计算方法是

什么?

现在出了2013年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3年最新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六、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八、其他情形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导读]: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因工死亡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10、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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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7
腰部压缩性骨折不动手术可达十级,现在就看两个脚后跟痊愈后是否有功能性障碍,如果没有,按照10级的标准赔偿,住院及康复期间的误工费用,公司需全额支付,伙食和亲属的护理费用按当地公务员出差标准核算,10级伤残的赔偿各地标准不一样,广东的是12个月的基本工资!追问

在此谢谢该热心网友的耐心回答!非常感谢!
背部两处压缩性骨折已动手术,都已内置钢片;脚后跟也是两处内置钢片的。像我叔叔背部和脚后跟多处骨折这样的情况,应该是挺严重的,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的不便和干扰。对于你说的“两个脚后跟痊愈后是否有功能性障碍”,这个后续肯定是有后遗症的,骨头受伤恢复后谁也不能保证不会再有问题,所以还是有风险的。

追答

一般痊愈后不会 有什么功能障碍,估计是10级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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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07
首先: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以内要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记住必须是一年以内,超过则权利完全无法保障。向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需要相关的证据资料,最重要一点就是和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牌等,另外要有证据证明你所受的伤是工作期间收的伤,要有同事等证明。我建议你们在和老板协商的时候,进行录音(以防不测)。
其次,既然老板愿意和你们谈,那我建议你带着病例到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看一下能够构成几级伤残。一半鉴定费用也在1000元左右。
工伤赔偿的费用项目比较多,三个一次性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医疗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费用,具体比较多。如果你是农村户口,你可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去申请法律援助,他们那边是一分钱都不需要的。
最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必须申请认定工伤,其次,何老板谈判时必须进行录音保存证据。追问

在此谢谢该热心网友的耐心回答!非常感谢!

请问:

    私了的话,要申请认定工伤吗?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该三种费用的时间计算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费用的标准又是怎么来定的呢?

    后期取钢板的费用是否可以无条件要求?

    伤残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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