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去一家单位办事的时候,在他们的外来人员接待处的地方捡到一个手机,其实就是在一个公共区域捡到的,但是被那家单位的监控录像拍下来了,事后失主找到我朋友,要求其归还手机。我朋友也还给他了,但是他捡到手机后就把失主的手机卡扔掉了。归还手机后的第二天失主打来电话说要求我的朋友对他的卡进行一定的赔偿,失主说他手机卡里的信息很重要。失主要求我的朋友赔偿1000块钱。我想请问一下,这样做是合理的要求么?还有就是如果是合理要求的话,那么赔偿的金额有没有一个上限或者是下限呢?总不能说他要求赔偿多少就给多少吧。我朋友之前也咨询过法律热线,说失主这么做是合理的。但是我朋友觉得1000块钱太多了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