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

如题所述

户口迁移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应该是很熟悉的,可能有很多人曾经都面临过户口迁移这件事情,不管上学、工作、嫁娶方面。不同地方对户口迁移方面的相关规定也是各有不同,今天就跟我来了解一下在福州市户口迁移的受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福州市内户口迁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1、凡直系亲属户口迁入我市的,被投靠一方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
      2、凡迁入我市未成年子女必须是没有违反我市计生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户口落户需提供迁出地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政策内外出生统计情况或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
      3、夫妻投靠
      户口落户凭: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4、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
      户口落户凭:父母《结婚证》、《户口簿》、《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婚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亲生父母关系证明,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5、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户口落户凭: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在五城区或本县(市)辖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子女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投靠人派出所出具的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父母《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子女有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含)以下]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6、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子女
      户口落户凭: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子女照顾的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子女《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7、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户口落户凭:祖父母、外祖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子女照顾的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身份证,被投靠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关系及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证明,并提供满一年《暂住证》,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8、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户口落户凭:儿媳、女婿投靠公婆、岳父母的,必须具备共同居住生活满一年,并提供满一年的暂住证,双方到场并签注同意其投靠的书面报告,夫妻一方死亡户口注销证明、军人身份证明、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证、《结婚证》,公婆、岳父母的《产权证》或产权备案证明原件、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9、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

二、福州市内户口迁移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县(市)、设区市市辖区内户口迁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单位集体户地址上的家庭户)、公共地址以及拆迁地址上的公民,在市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住所的地址内;
      (二)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新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内;
      (三)家庭户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第一百零四条:省内居民户口投靠迁移,提交下列材料,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根据以上我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福州市户口迁移需要根据迁移者不同的身份不同的情况来决定的,您可以参考以上我整理的内容,了解自己是属于哪一类迁移人群,再来判断自己是否满足相应条件,希望可以帮到您,其他法律咨询可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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