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本月进项增值税1700,销项3400,月底要做什么结账分录吗?请帮忙?
我做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销时 借:应收账款: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

  2013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原来对于视同销售的处理是:按照产品、商品或材料的成本结转成本,按照计税价格(或市场售价)核算增值税,不核算收入;新的处理规定是与销售做同样的处理,即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下面举例说明关于视同销售行为新旧会计核算的差异。
  例1:甲公司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个人消费,该批产品的成本价为200万元,市场售价为300万元。假设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旧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251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新准则体系下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在视同销售行为中,改变前后增值税的计算与核算并未有实质性的变化,而是收入确认
  与否的变化。新的准则体系下要对视同销售行为确认收入、成本,核算利润,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700000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而新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2007年6月份: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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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1
回答追问的: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进大于销 不要处理留作下月继续抵扣追问

那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科目什么情况下用?

追答

没有做过计提这笔分录的
当月缴纳增值税的,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面
好像是的,一般都会计提吧~~~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4
把应交增值税转到未交税金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追问

下月交纳的时候的分录呢?如果进项大于销项还需要处理吗?非常感谢!

追答

可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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