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该院前身之一吴县第二人民医院于1949年11月在接收吴县卫生院浒关分院的基础上建院,首次命名吴县人民医院,首任院长由吴县人民政府县长傅宗华兼任,副院长由吴鸿海担任,院址在浒墅关镇寺桥弄,行政归吴县人民政府领导,业务、经济、人事等先后由苏南行政公署卫生处和江苏省卫生厅管理,承担全吴县卫生行政、预防保健、医疗业务工作,属全民所有制机构。1951年3月医院改为吴县卫生所,所址由浒墅关镇迁至苏州市东大街开元寺南面,1951年7月又迁至苏州市西大街91号。1952年8月吴县人民政府设卫生科,卫生所属吴县卫生科领导。1952年12月,卫生所迁回浒墅关镇毛街弄。1953年3月卫生所改为吴县卫生院,1956年恢复原名为吴县人民医院。1959年吴县卫生科改为吴县卫生局,医院属吴县卫生局领导。1967年医院改为吴县革命委员会浒关卫生队,1968年改为吴县革命委员会人民医院,1970年改为吴县革命委员会浒关地区人民医院,1976年7月改为吴县革命委员会浒关人民医院,1978年改为吴县浒关人民医院,1985年6月至1991年9月期间改为吴县第二人民医院。至1991年9月底,全院工作人员由建院时的11人增加到2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7人,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9人,病床从10张增加至150张,院级领导职务先后有26人担任 。
该院前身之二苏州市郊区浒墅关镇卫生院于1965年由原吴县浒关联合医院与原保安乡联合医院合并而成。首次命名保安公社联合医院,首任院级领导恽定甫任书记,毛子良、严国文、吴秋平任副院长,院址在浒墅关镇下塘北街(运河东岸边)安泰变压器厂老厂北面。原吴县浒关联合医院系由1953年成立的浒关镇联合诊所、浒关镇健民齿科联诊、浒关镇中医联合诊所三个小医疗机构合并而成;原保安乡联合医院其前身系1958年成立的保安乡联合诊所。1965年原吴县浒关联合医院与原保安乡联合医院合并更名为保安公社联合医院, 1970年医院改为保安公社革命委员会卫生队,1976年改为保安公社革委会卫生院。1979年医院从运河东岸边下塘北街迁至浒新街。1983年院名改为吴县保安乡卫生院,1987年9月因浒墅关镇与保安乡(撤乡)合并改为吴县浒墅关镇卫生院,1988年11月至1991年9月期间又因浒墅关镇从吴县划交苏州郊区管辖改为苏州市郊区浒墅关镇卫生院。从解放初期浒墅关镇区及农村的医务人员分散个体开业,初始联合组建小诊所,后小诊所逐步合并为联合医院,最后发展并定名为乡、镇卫生院,其体制先为小集体单位,后为县(区)属大集体事业单位,行政隶属镇(乡)政府和县(区)卫生局双重领导。1991年9月底全院工作人员7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3人,中级卫技人员9人,病床设置56张。
1991年10月,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完善浒墅关镇划交工作的意见》(苏发[1991]19号)文件中关于“吴县第二人民医院划交郊区,与浒墅关镇卫生院合并,更名为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由郊区卫生局管理,继续为浒墅关镇和附近的吴县地区群众服务”的意见, 原吴县第二人民医院与原苏州市郊区浒墅关镇卫生院合并更名为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院址不变(分浒墅关镇毛街弄和浒新街两处),行政、人事归苏州市郊区卫生局管理,医疗业务由苏州市卫生局检查指导,担负浒墅关镇医疗、预防、保健和原吴县西北片邻近乡镇重危病人医疗服务工作。1992年2月,苏州市编制委员会、苏州市卫生局批复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副科级建制,核定人员278人,床位206张,人员经费由郊区财政差额补贴[苏编发(1992)4号]。1993年5月,苏州市卫生局批复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挂浒墅关镇中心卫生院牌子,实行区、镇共管,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单位性质不变[苏卫(93)人字第25号]。1993年10月,苏南运河浒墅关段实施拓宽工程,紧靠运河西岸的毛街弄处建筑(原吴县二院建筑)被拆除,医院全部并入浒新街原浒墅关镇卫生院处。1994年4月,医院择地浒墅关镇保卫村筹建新医院。1997年3月新建医院竣工并投入使用,医院从浒新街迁移至新院址,即浒墅关镇康复弄28号现址。1997年5月,江苏省红十字会批准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冠名为苏州市郊区红十字医院[苏红(1997)51号]。2000年9月,苏州市郊区更名为苏州市虎丘区,医院隶属苏州市虎丘区卫生局领导。2002年9月,苏州市进行区划调整,虎丘区与高新区合并,医院隶属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领导。
2005年3月,根据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签订的《苏大附二院、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国有资产兼并重组协议书》,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与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资产重组,增挂“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高新区医院”牌子,人、财、物由苏大附二院一体化管理,医院的职能和性质不变。同月,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变更苏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经费来源的通知》(苏高新编办[2005]6号),医院由差额拨款变更为自收自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