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事业单位的派遣员工工作4年 已购买5险 准备辞职 我想请问几个问题
单位基本工资一直都是在月个人总产值里扣 比如我这个月一共是4000的总产值 基本工资该发1000实际上单位发的津贴只有3000 请问基本工资该不该在这里面扣 非派遣员工是分开的 不在总产值里面扣基本工资 但是我们都是做的一样的事情
周6一般都加班 但是都没有算加班钱 这违规吗 如果违规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果我辞职 除了提前30天书面告知 需要留意什么
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求赔偿 换句话说我该怎么样保障自己的权利 有哪些地方可以要求赔偿
派遣员工是和人力公司签合同 上面就是说 人力公司每月支付基本工资 其他津贴由工作单位发放 但是工作单位无明文规定基本工资应该从总产值里面扣除
我该怎么样证明自己加班每月加班费 需要些什么材料
证明加班的证据,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