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几点建议
吴 尧 舜
近年来,常州交警在大力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了大量工作,群众十分满意。
然而,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乱占道、乱变道、非法占用公用通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成为城市治理的顽疾。之所以这一交通违法顽疾难以治理,笔者认为主要有下列原因:
首先是,处罚力度较轻。一次5-50元的罚款力度,难以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借用荀子所说:“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放在这里解读,有相近意思。
其次是,处罚方式较为单一。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交管部门目前采取的处罚方式仅有批评教育、罚款等,对于被查处的行为人也几乎没有后续负面影响。
再次是,高智能化技术与末端人力执法结合程度有待提高。对于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却往往依靠交警街头肉眼查处和现场执法,高智能化的技术、设备却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多次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 遏制行人,非机动车交通乱象,要制定严厉、细致的处罚条款,并成为“法”;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该如何行驶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实施有效处罚规定不够详细,缺乏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行为人的法律强制措施。“执法要靠法律、法规,最终做到警不在,法在,让大家做到自觉敬畏法律、法规。”
二,建立对行人,非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录入黑名单:
行人,非机动车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违法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将被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续处理,可视情况设置更高等级处罚措施。)
三,要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直接处罚力度;“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意思是说,犯的罪和受的处罚相称,社会就太平。反之,社会就会出现混乱。放在这里解读有相近的意思。为此建议,对同一非机车及个人,将处罚力度分成三次,
第一次:罚款+批评教育,罚款金额100元;
第二次:罚款200十违法记录一次;
第三次;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非机动车车牌,行人列入黑名单。
四,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人,通过相关媒体公开曝光。对于交通违法的党员、干部、学生、公职人员依法处罚外,将抄报市纪委监委、教育部门或所在单位,形成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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