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想辞退我,我工作一年了,没出过什么大错,老板故意难为我要我去深圳工作

也就是想劝退我,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1】你不要主动辞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三项,第47条,
提问者工作了一年,提问者可以得到1个月工资补偿。
【4】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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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5
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里面对劳动地点怎样约定的,如果有约定固定地点,你老板调你去其他地方,你可以不接受,并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没有的话,你就没有办法了。除非公司有其他发面违法,例如没有交社保等等。追问

合同早到期了,四月份就到期了,现在还没有续签合同,但是我们都还在这边工作,对此怎么办?之前劳动合同内的东西有效么?

追答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并这点你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了,到你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并提出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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