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今年2月份的时候我再酒吧喝酒,临走算账的时候因为在吧台误以为是朋友的一部手机,被我好心帮朋友拿走,第二天得知不是朋友的,我上午11点之前就赶紧去酒吧归还了手机,但是酒吧说已经报案了,需要我去销案,我去了派出所,但是被扣押了,认定我是盗窃,但是我头一天和第二天手机里和我朋友的信息可以给我证明,确实我以为是朋友的电话,当天晚上11点我交了五千取保出来的,6月初去派出所签了一个单,罪名是盗窃,经由是我在酒吧喝完酒去吧台算账,顺手将吧台的一部手机给拿走了。然后派出所的副所长说过半个月就能到检察院,说之前递交到检察院一次退回来了 说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但是到现在了6月27号了。也没有给我打电话,事情过去了4个多月了,我的这个事情不应该拖这么久吧?取保的钱请问我多久才能去要回来啊?还有我这个案件,我就应该继续等下去么?
刑事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的流程是:(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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