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应当”二字该如何理解?

法律、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应当”二字该如何理解?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再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其中的“应当”作何解释?是权利,还是义务?是做“必须”解吗?
如果做义务、必须解的话,“应当”做的没有做构成违规或违法行为吗?

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所谓“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做;所谓“应当”,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的必须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们“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就是违法,因而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患者有要求了解病情和医疗措施权利”,这就意味着医务人员在告知与不告知之间没有裁量权,必须告知。如果不告知,就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见,“可以”与“应当”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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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应当是个要求性用词,与必须有一定差别。
法律分析
如十五日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而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你可以在开庭时提交,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法律不会规定,在十五日内你答辩,就取消你的答辩权或抗辩权。所以应当≠必须。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2个回答  2020-09-14
应当是个要求性用词,与必须有一定差别。如十五日被告应当提交答辩状,而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你可以在开庭时提交,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法律不会规定,在十五日内你答辩,就取消你的答辩权或抗辩权。所以应当≠必须。
第3个回答  2013-06-25
应当=必须,可以=当事人有选择权。应当做而不做视为违法。
第4个回答  2020-03-0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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