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研究意义

如题所述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成因及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原因
  所谓农村留守儿童,就是指因父母双方或是一方外出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一方面他们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另一方面也留下了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这是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所引起的,另外从客观上讲目前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制度的不健全也是诱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青壮年农民为了摆脱土地的束缚,创造经济收入改变生存状况开始进城打工,而且其中大部分都是夫妻一同外出,由于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原因,他们大都选择把子女留在农村,而单独进城。而留在农村的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护与教育,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随着留守儿童数量的激增,这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社会问题,并为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有监护人对其予以监护,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现状基本上有如下几种情况:(1)单亲监护。所谓单亲监护是指父母一方外出打工,而另一方留守农村。在此情况下,儿童的监护责任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未外出打工的父母一方。众所周知单亲家庭对于儿童的成长十分不利,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往往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只有父母双方的共同教育培养,才是子女健康成长的先决条件。在单亲监护的情况下,一方面父母一方要承担双方的角色任务难免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子女得不到父母双方的爱,这都对其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2)隔代监护。所谓隔代监护是指儿童的父母双方都外出打工,或者留在农村的一方无能力监护子女,而由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辈履行监护的责任。隔代监护的情形对于儿童的成长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一方面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年事已高,精力有限很难完全的尽到监护的职责,他们对儿童的学习、生活各方面可能都会束手无策。另一方面长辈对于晚辈的宠爱,出于人之天性,他们对留守儿童一般过于溺爱,往往对儿童的成长很难起到正面的引导教育作用。(3)托人监护。这种监护的情形是指父母外出打工,而嘱托亲戚、朋友监护儿童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受托的监护人一般而言都有自己的子女需要监护,没有足够的精力再对监护人予以监护,他们履行监护职责往往更多地是给与物质上的满足,对监护人精神上的需求则往往忽视。这种情形下儿童的成长环境也是不容乐观的。(4)无人监护。父母外出打工,没有长辈亲戚朋友成为儿童的监护人,而由留守儿童自己照顾自己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留守儿童不单单要自己照顾自己,而且还要承担家庭的劳务。同时,父母均不在身边,儿童得不到应有的关心与照顾,长此以往,一些自律能力差的儿童往往会走上邪路,成为问题儿童。
  综上所述四种情形为我国目前留守儿童监护的主要形式,不论那种情形留守儿童都得不到良好的监护。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没有儿童的健康成长,就没有国家明天的繁荣富强,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加强制度创新,创造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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