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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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常用的方法

1.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案例分析法
6.经验总结法
7.数量统计分析法

犯罪心理学的历史

犯罪心理学或称为罪犯侧写,起源于1940年代时,当时的美国战略情报局要求精神病学家威廉•兰格侧写阿道夫•希特勒的心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英国的精神病学家利昂内尔•哈瓦特在英国皇家空军中工作,侧写了一串纳粹的高阶战犯可能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以期能由一群被俘的士兵和飞行员中找出他们。

19世纪后期的欧洲,生产力迅速发展,从而促进了自然科学的发展,涌现出一大批新兴的学科,如人类学、人体解剖学、心理学、生理学等。同时,由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犯罪率急剧上升。因此,具体提示犯罪行煌 原因、心理机制、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从而提供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途径,就成了当时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课题。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心理学逐渐形成为一门专门的学科。

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以犯罪心理学为书名的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这本著作主要从精神病态的角度研究犯罪人。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一书,着重研究犯罪者的人格。这两本专著的问世,标志了犯罪心理学的诞生。

1950年代时,美国精神病学家布鲁赛尔精确地侧写了恐怖份子攻击纽约的不寻常心理状态。
最快速的发展出现在联邦调查局在匡堤科开了联邦调查局学院之后,此一学院导致了全国研究暴力罪行中心和暴力犯罪执导系统的建立。其原初的想法是想建立一个可以找出许多无解的重大犯罪之间关连性的系统。

在英国,大卫•康特博士是于1980年代中期指导警方侦探侦办已犯下一连串重大攻击行为的罪犯的一位先驱,但康特博士看到了“罪犯侧写”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做为一个心理学家的主观、个人看法之下。他和一位同事创立了“调查心理学”这一词,并且开始尝试以他们认为较科学的观点来逼进此一主题。

犯罪心理学在中国

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但是对犯罪心理的探讨却由来已久。我国古代的史书上早就有探讨犯罪心理问题的记载。公元前11世纪,周公旦就曾对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人性善恶的论战,其实就是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孟子认为人皆有“恻隐”、“羞恶”、“是非”之心,有些人之所以干坏事,是因为受环境的影响。他说:“富岁,子弟多赖;凶岁,子弟多暴。”荀子则认为,人生来就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的不良本性,只有“师法”,即进行遵守礼义法度的教育,才不会作恶。西汉初期,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说,认为“圣人”天生性善;“斗筲之徒”天生性恶;“中民”则既可为恶,也可为善,关键在于对其是否进行教化和以刑罚威胁。可见,我国历史上许多政治思想家和学者已有关于犯罪心理的精辟见解,只是未能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

本世纪以来,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逐渐增多,许多心理学家也加入了研究犯罪心理的行为。精神分析学的创始人S.弗洛伊德认为,性本能的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他指出,人的意识由本我、超我自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代表与生俱来的欲望冲动,按“快乐原则”活动;超我代表社会道德标准,按“至善原则”活动;自我则对本我和超我进行协调,按“现实原则”活动。犯罪行为的发生是由于自我对超我的依从力减弱,而趋向于本我的结果。他还认为,成人犯罪是由于退化而使幼儿时期原始的、非道德的性冲动复活了起来。美国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他的妻了A.F.布朗纳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多年的研究,于1936年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他们认为,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愿望与欲求的表现”。当年轻人的愿望和欲求长期得不满足,就会产生深刻的情绪问题。长期存在不满情绪就会导致年轻人采用违法犯罪的方式求得代偿性的满足。

美国犯罪学家E.H.萨瑟兰1939年在他所出版的《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提出了“不同接触理论”。这一理论认为:(1)犯罪行为是由学习得来的。(2)犯罪行为是通过与他人交往的过程而学得的。(3)犯罪行为主要是在与个人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学习得到的。(4)犯罪行为的学习内容包括犯罪方法技巧、动机、态度、理由等。(5)在犯罪动机和内驱力的形成方面,主要是从人际接触中获得错误观念,即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使违法心理战胜守法心理。(6)犯罪学习的结果随接触频率、时间长短、顺序、强度的不同而异。在犯罪多发区,由于同犯罪分子接触机会多,因此犯罪行为多是必然的。

德国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在1940年出版的《精神病质的人格》一书中,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他发现易于导致犯罪的异常人格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意志薄弱型,这种人对外界的诱惑缺乏抵抗力,易受外人引诱而去犯罪。(2)情感缺乏型,这种人缺乏羞耻、怜悯、同情、名誉感、良心等高尚情感,具有冷酷、无耻的人格特征。(3)爆发型,这种人稍受外界刺激,便会暴怒,用暴力手段攻击他人。(4)激奋型,这种人很容易激动兴奋,做事不谨慎、无耐心,很容易与人发生纠纷。(5)自我显示型,这种人有强烈的虚荣心,处处想表现自己,不顾场合和方法。(6)偏执型,这种人顽固地坚持违背社会规范的错误观点和信仰,并付之于行动。(7)情绪易变型,这种人喜怒无常,情绪一日多变,难以捉摸。(8)软弱型,这种人缺乏人格的尊严,经受不了外界的压力,常违心地屈服于他人,做自己明知不该做的事情。(9)自卑型,这种人极度自卑,否定自己的能力和知识经验,认为自己无法像正常人那样生活,只能依靠他人,或采取非法手段来谋生。(10)忧郁型,这种人整日情绪低沉消极,遇到任何事情都看成是不利于自己的事,并以此支配自己的行动。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

1、对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础研究。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2、对犯罪者人格和人格变化的研究。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生的由来。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3、对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煌 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心理学流派大致有:行为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心理学、存在主义心理学、人本主义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认知心理学、功能主义心理学、结构主义心理学。这些流派着重于心理本质的探索,是其基本理论部分。下面对这些流派进行逐一分析,实际这种种流派都是着重心理现象、过程或功能的某个环节,而忽落其他环节所引起的,是片面、局部或环节性的研究,没有进行整体、全面或本质的研究。
行为主义心理学侧重于心理外化的一个表现(行为)进行研究。心理通过神经系统来支配肌肉收缩和舒张产生动作,从而产生行为。心理的这种发挥作用的方式是心理发挥作用的主要而且明显的渠道。心理发挥作用的方式还有许多渠道,例如:谈话、书面语言和眼神等。实际上,心理通过神经系统表现于外的整体现象是体态,行为是从体态之中发展起来的一个分支,这个分支被优先发展而且突出出来,以致掩盖整个体态。体态的其他分支好比星辰,而行为就好比太阳,行为掩盖了其他分支的光芒,人们往往是从明显而突出的部分着手来研究的,所以行为在心理学研究中被突出出来。甚至以研究行为来代替心理的研究,把心理学定位为研究行为的科学,这是研究方向的歧化和膨胀。行为主义心理学只是对心理的一个外在现象的研究,心理表现的整体是体态,体态还有其他形式----言谈、书面语言和眼神等等,近年来语言心理学的兴起就是一个明证。
精神分析心理学研究的侧重方向是潜意识功能的探究,确切的说是对压抑在潜意识中的伤害意识的研究。而心理的其他方面都很少涉及。其实潜意识与意识的界限并没有弗洛伊德所说那样明显。比如边骑自行车边看风景,骑自行车的行为控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随时出入潜意识。本质上意识也是潜意识,意识的内容一旦不被注意就压入潜意识,变成潜意识的内容。人的绝大部分行为是受潜意识控制的,受意识控制的行为只占很小的比例,这样有利于一个人同时从事多项运动,更深刻讲有利于人类适应自然,人的心跳、呼吸和眨眼等基本生理活动都是受潜意识控制的,这有利于减轻意识的压力。人如果同时要意识到并控制这些活动,人就会被这些活动累死,更无论生存与发展了。这些被压抑在潜意识的运动一旦出现不正常,就会返回到意识层,重新被意识主动积极的调控。
人本主义心理学从人人都有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出发,认为人人都要发展和完善自己,都有向良好方向发展的心理。是人的正常合理需求的反映。该心理学把人看成一个整体,着重研究人的发展需求的实现过程,即旨在探讨人性自我实现的心理历程。该心理学主要观点是认为人人都有追求生命意义和创造美好生活的潜力,这实际上是人的发展需求的反映。一句话,人本主义心理学是着重研究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心理学,而这仅仅是心理学一个很小的一个方面。
存在心理学是从人的整体出发探讨独立的个人心理与世界的关系,偏重个人心理的独立性,探讨独立个人存在的整体经验。该心理学本质是偏重研究个人心理在世界环境中的整体的变化规律。
完形心理学采用整体论观点解释知觉,认为知觉是以感觉为基础的超感觉的整体经验。其核心观念是“整体不等于部分之和”。这实际上是人体结构与功能的自组织过程和结果。吃饭成长的人并不等于原初的人与饭的叠加;获取知识的人并不是人与知识的总合,知识被已有知识重新组织,然后被纳入已有的知识系统;神经系统在刺激的作用下,其结构也被或隐或显的改变。知觉就是对几种感觉经过类似的组织化而形成的,是对几种感觉的整体反映,虽不等于感觉之和,但感觉是知觉必备的素材和“原料”。这种自组织化的结果是表现出整体性,即完形性。一句话:完形心理学侧重的是心理的自组织性,是对心理的自组织现象和结果的研究。
认知心理学主要侧重人的认知过程的研究,即研究人是如何获取知识的,是研究人获得知识过程的心理学,对情绪,能力及性格等心理现象研究较少,更无论意志、动机和需求等现象。
结构主义心理学侧重采用实验方法研究意识的结构,这是受物质结构论影响的结果。由于心理的极高的流变性、复杂性和高度的自组织性,要用单纯的实验来精确化意识的结构,在现有科学水平上是根本不可能的。但该心理学充分发挥了“砖”的作用,引发对心理学的更广泛更深刻的研究,引出了心理学上许多“玉块”。
功能主义心理学是作为结构主义心理学的对立物出现的,着重探讨个体适应环境时所产生的心理功能。随着结构主义的衰落,该学派也自行消失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613信箱 274000 董孝伟)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的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并在此基础上届时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

简短的总结:
1、神经系统的产生是心理起源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而不是脑)
2、心理是物质对刺激作出反映的高度组织化的物质。(心理的又一个必要条件)
3、心理产生的标志是感觉。(心理质的外在标志)
4、心理的本质是神经系统在刺激作用下形成的有序变化的电磁场。(心理的生物物理分析)
5、心理现象的复杂性源于神经系统的复杂性。
6、复杂的心理现象统一于感觉(及其系统化、组织化。)
7、各哲学流派的研究起点离不开神经系统及感觉。

★ 第 一 型 : 完 美 型 (Reformer /Perfectionist) ★
★ 第 二 型 : 全爱型。助人型 (Helper) ★
★ 第 三 型 : 成 就 型 (Achiever/Motivator)
★ 第 四 型 : 艺 术 型。自 我 型(Artist/Individualist)★
★ 第 五 型 : 智 慧 型。思 想 型(Thinker/Observer)★
★ 第 六 型 : 忠 诚 型 (Loyalist) Team Player
★ 第 七 型 : 丰富型。活跃型(Adventurer/Enthusiast)★
★ 第 八 型 : 领 袖 型。能 力 型(Leader) ★
★ 第 九 型 : 和 平 型。和 谐 型(Peacemaker)

九型人格介绍

一。什么是九型人格论
我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九型人格论所描述的九种人格类型,并没有好坏之别,只不过不同类型的人回应世界的方式具有可被辨识的根本差异。这个世界上五十亿人口中,每个类型大概占了五亿。虽然如此,我们每个人还是很独特的,而且九型人格论也容许我们如此。纵使我们的人格类型是可被辨识的,然而我们的人格----经验、记忆、梦、抱负,以及我们的处理方式-----却是自己的。

本系统主要涉及这些类型的心理层面。虽然九型人格论所描述的是每种类型更高层面的觉知(这正是本系统最强有力的地方),我们还是必须从最明显的地方着手。我们可以完全认知这个层面的自己,我们每天都要和自己的人格交涉。这正是认识自己、了解别人这类探索的开始。

首先,从以下几页的简述中找出你自己的类型 。一旦你辨识出自己的基本类型,找到那条生命中暗自牵引你的命运之线,你肯定会发出一声赞叹,甚至会有松一口气的感觉,或是些许感伤。有时候你也可能会说:"喔不!那不是我想要的类型!"当你第一次长寻自己的类型 时,千万不要因为你不喜欢其中某几种就故意跳过,那可能正是你得好好审视一番的类型呢。
二。九型人格论的架构

这个图形就是九型人格论的主要模式,每个人都隶属于一种基本型,而且绝不会改变。但是,这九个点之间的连线却显示出在遭受极度压力或极度安定的状态下,每个类型的变化情形(由这点可供我们预测这九种人格类型的互动关系),而外围的贺圈则提供每个类型一项主要特色。所以,每种类型都有三个不同的变化型。

此外,还要加上我们孩提时代环境的影响,以及个人的自我认知,换句话说,两个刚好是同一种人格类型的人,他们的表现方式却可能大相径庭。

三。基本的人格类型

人人都会自行过滤并诠释他们的所见所闻,这在今日已成为普遍的共识,而九型人格论的基本原则正是: 在九种可能的"过滤器"中,我们每个人都 拥有其中一种;这过滤器会将我们此生的蓝图和一般注意的焦点置于深处,使它们常年隐身在意识层面的觉察之下,而且。。。。。。

这个过滤器并非随机发展而来的,它是要保护我们的本质(也就是高我,或称内在神性)的某个特殊层面,因为这个部分在我们婴幼儿时期特别脆弱。

虽然人格发展是我们在婴幼儿时期,为了帮助自己妥善应付处界的一项策略,但是当我们成年后,它却自动形成偏颇的观点,不但影响我们看待别人\ 诠释事情的方法,我们的选择和行动通常也以此为基础。

九型人格论令人振奋而独到的立论在于,我们"错误"的人格就像镜中影像般反映出我们的"高我"。人格并不是有待克服的敌人,而是我们最好的朋友;它能显示出我们必须学习的教训,并教导我们如何学会这些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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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3
犯罪都有心理动机
第2个回答  2020-11-05

犯罪心理学研究作为反映社会的犯罪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学科。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跨界学科。既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又是犯罪学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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