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贸易中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应用状况

考试有这么道题,谢谢大家帮我答一下了!

(一)汇款。汇款是指付款方通过银行,使用一定的结算工具(票据),将款项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在贸易项下可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二)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将有关单据交与本地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其国外代理行向国外进口商交单取款的结算方式,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由于托收方式主要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对于出口商较为不利。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因此,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
(三)信用证。信用证有光票和跟单之分,通常所说的信用证指跟单信用证,即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期限里,凭规定的货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与汇款和托收方式相比,信用证由于银行的介入使得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出口商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单据就能取得货款,而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买卖双方的风险都大大降低。
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尽管信用证在我国和亚太地区的国际结算中依然保持着统治地位,但是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受到新兴国际结算方式的冲击,信用证结算的比例已经大幅下降。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所占的份额很小,有“夕阳业务”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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