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是否要同时缴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税

缴纳房产税,是否要计交房产所占有土地面积并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固定资产”帐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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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9
不是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没有联系,土地使用税是依据土地使用证上面的面积和征税标准计算的,不是房产占用土地面积,否则就构成偷漏税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总的说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点在于一是二者的征税范围是一致的,都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二是征收方式是一致的,都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区别在于,一是计税依据不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土地面积;二是税率不同。房产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分别为1.2%和1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定额税率;三是纳税人也有一定的区别,除了条例上规定的纳税人大致是一致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多了一个纳税人,即租用农村集体用地的承租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是有联系,也不能说是没联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09
当然了,分别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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