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企单位担任销售,考核时因业绩未完成扣除了50%的工资,平时周末加班还没有加班费,

就这些问题公司曾要求我们签了书面协议,现在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明确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维权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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