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对于。“万物于我何加焉”意思是世间万物对于我来说又有什么好处呢?
出自《告子》,《告子》是《孟子》书中的篇目,分上、下两篇。《孟子》,被南宋朱熹列为“四书”(另外三本为《大学》《中庸》《论语》)。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
全文(节选)如下: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如下:
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 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
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孟子·告子》记录了孟子和其学生告子(一说是墨子的学生)之间有关人性道德的讨论;和《论语》类似;是孟子“性善论”思想较为完整的体现。连带的是仁义道德与个人修养的问题。对精神与物质、感性与理性、人性与动物性等问题也有所涉及。全篇共20章。
注:今人常习惯性地将性善与性恶相对,事实上,持性恶论的是荀子,年代晚于孟子,本篇是孟子与告子的争论,不涉及荀子的性恶说。
应当指出,当时的人多用比喻论证,其某些论述按照现代的逻辑标准看并不严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孟子·告子
“万物于我何加焉”的"于"是对于的意思。
“于”的读音是[yú],现代常用释义及运用如下:
介词
(1)在。
例句:我是生于北京的孩子。
(2)到。
例句:老师的功劳是最大的,所以荣誉归于老师。
(3)对。
例句:由于她勤于学习,所以一直名列前茅。
(4)向。
例句:今天大家过来帮忙都是出于自愿的。
(5)自。
例句:这里的素材都是取之于后山的自然景观。
(6)表比较。
例句:老师对我的恩情重于泰山。
(7)表被动。
例句:限于工艺水平,这里的作品只能作为普通的装饰品。
后缀
(1)在形容词后。
例句:这次火灾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疏于防范。
(2)在动词后。
例句:未来是属于你们这些青年人的。
姓。
例句:新搬来的邻居是于先生和他的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