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限额抵免综合限额抵免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在多国直接抵免的税务策略中,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将所有外国来源的应税收入汇总计算抵免限额,具体方法如下:

综合限额抵免的计算公式基于居住国和非居住国的应税总额,其简化形式为:

综合限额抵免 = 来自所有非居住国的应税所得 × 居住国所得税率

例如,A国居民公司P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居住国的应税收入为500万美元,非居住国B国所得50万美元和C国所得100万美元。A国税率为40%,B国税率为50%,C国税率为30%。P在B国缴纳25万美元税款,C国缴纳30万美元税款。

根据综合限额抵免法,首先计算抵免限额:(50万美元+100万美元)×40% = 60万美元。然后,对比P在外国实际缴纳的税额(55万美元)与抵免限额,若前者小于后者,可全额抵扣居住国应缴税款。

在A国,实际应缴税款计算如下:(500万美元+50万美元+100万美元)×40% - 55万美元 = 205万美元。因此,P公司总共的实际税额负担为205万美元(抵扣后)加上55万美元(外国已缴税额)等于26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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