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O14年正式任命为公司经理,同时免去原经理职务,但因疏忽而没有进行法人变更,现公司改制了,在主管单位却变成了副职,原免职的经理成了正职,现我只有任命书做依据,想维护自己是正职的权益,请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约定,也没有收到任何职务变动的文件。更何况被免职的原经理是主管局的干部,在免去兼职经理后就回原局上班了,他本来就一直在局机关上班,经理只是兼任。
追答现在他被任命为你单位正职,你变成副职了,是这个情况吗?
追问不是,县改制办只是依据免职前的公司证照法人名字而认定他为公司正职,公司法人,而对我的任命文件不予承认。但他事实上从免职时就己离开公司回原单位了。
追答你这个不是劳动纠纷范围
不能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