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

留置人员一定有罪吗

您好,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宣告有罪,未经法院宣告,其他单位不得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者被调查人有罪。因而,留置人员不一定有罪。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到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留置,只是警方调查的一种措施,如果在留置盘查期间发生违法、犯罪嫌疑人构成违法、犯罪行为,会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监察法》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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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是为了方便监察机关调查,而被留置人有没有罪,由法院进行判决。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处理。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决定。

(二)建议。

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三)问责。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权限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四)移送起诉。

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被调查人、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移交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众所周知,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

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纪委的“双规”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双指”,则因《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废止《行政监察法》而不复存在。

由于警察的留置盘问期限只有短短的24-48小时,这肯定不适合监察委员会的办案模式。

监察委员会采取的留置措施,将可能类似于原来“双规”“双指”的期限。

目前,“双规”“双指”期限并没有明确的单独规定,而是和办案期限高度重合,原则上不得超过办案期限。

纪委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监察机关的调查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必要的时候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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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2
留置人员,顾名思义,就是因为有问题,需要盘查的人员。一般24小时。没有证据24小时后出来。
第3个回答  2020-06-10

第4个回答  2019-05-22
没有也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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