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采用碎石桩处理建筑的地基

如题所述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砂桩加固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8 砂石桩法 8.1 一般规定 8.1.1 砂石桩法适用于挤密松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杂填土等地基。对饱和粘土地基上对变形控制要求不严的工程也可采用砂石桩置换处理。砂石桩法也可用于处理可液化地基。 8.1.2 采用砂石桩处理地基应补充设计、施工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对粘性土地基,应有地基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对砂土和粉土地基应有地基土的天然孔隙比、相对密实度或标准贯入击数、砂石料特性、施工机具及性能等资料。 8.1.3 用砂石桩挤密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的设计及质量检验,尚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中的有关规定。 8.2 设计 8.2.1 砂石桩孔位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砂石桩直径可采用300~800mm,可根据地基土质情况和成桩设备等因素确定。对饱和粘性土地基宜选用较大的直径。 8.2.2 砂石桩的间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对粉土和砂土地基,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4.5倍;对粘性土地基不宜大于砂石桩直径的3倍。初步设计时,砂石桩的间距也可按下列公式估算。 8.2.3 砂石桩桩长可根据工程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1 当松软土层厚度不大时,砂石桩桩长宜穿过松软土层; 2 当松软土层厚度较大时,对按稳定性控制的工程,砂石桩桩长应不小于最危险滑动面以下2m的深度;对按变形控制的工程,砂石桩桩长应满足处理后地基变形量不超过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并满足软弱下卧层承载力的要求; 3 对可液化的地基,砂石桩桩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采用; 4 桩长不宜小于4m。 8.2.4 砂石桩处理范围应大于基底范围,处理宽度宜在基础外缘扩大1~3排桩。对可液化地基,在基础外缘扩大宽度不应小于可液化土层厚度的1/2,并不应小于5m。 8.2.5 砂石桩桩孔内的填料量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估算时可按设计桩孔体积乘以充盈系数β确定,β可取1.2~1.4。如施工中地面有下沉或隆起现象,则填料数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予以增减。 8.2.6 桩体材料可用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砾砂、粗砂、中砂或石屑等硬质材料,含泥量不得大于5%,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8.2.7 砂石桩顶部宜铺设一层厚度为300~500mm的砂石垫层。 8.2.8 砂石桩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通过下列方法估算: 1 对于采用砂石桩处理的复合地基,可按本规范公式(7.2.8-1)或公式(7.2.8-3)估算; 2 对于采用砂桩处理的砂土地基,可根据挤密后砂土的密实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 8.2.9 砂石桩处理地基的变形计算,应按本规范第7.2.9条的规定计算;对于砂桩处理的砂土地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计算。 8.2.10 当砂石桩用于处理堆载地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有关规定进行抗滑稳定性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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