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引江济淮工程征收范围

如题所述

颍泉区引江济淮工程被征收土地位于颍泉区中市街道街头社区、中北社区、王府营社区,行流镇新闸村境内(“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确定补偿标准为:
Ⅰ类地:
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区片标准为5593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0974元/亩,安置补助费349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Ⅲ类地:
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区片标准为4825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8094元/亩,安置补助费30156元/亩,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20〕155号)规定执行。
(三)支付方式和对象
征地补偿费按照《安徽省征地补偿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支付:
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审定的补偿费用发放名单,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属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拨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补偿被征地农民的,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专户。
征地补偿费用发放情况要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公示。
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房屋征收安置对象:
1、户口转出的现役军人(士官);
2、在校大中专学生;
3、服刑人员;
4、计划内怀孕胎儿;
5、夫妻一方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未享受过征收补偿安置或各种国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阜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阜政办〔2015〕28号)规定迁出的原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条件的人员。
综上所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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