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后在深圳某银行工作,入的该行的集体户口,后来离职了去了广州的另一家银行工作,新单位出了调档函我发给了原单位,他们也不出声,我以为档案已经调出了,今年想把户口从深圳迁来广州时才发现档案原来还在原单位,他们和我说我必须先把户口迁走才能迁档案,可是广州要求把档案先迁过来才能落户。而且我其他资料全部准备好了,就差档案。如果我把集体户口迁往亲戚家再迁到广州,那么我所有的材料都需要重新准备,我是怀孕了,也不想再集体户口那里给他们添乱所以转到广州的家这里落户,想办理准生也容易些,现在搞得我户口搞不定,准生也没着落,真的很无语了啊。原单位这种规定是合法的吗?离职了还扣着我的档案。请求懂的大神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