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预交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给法院,若涉及的离婚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也需按照0.5%交纳。
此外,在离婚官司中,还可能涉及到鉴定费、执行费等。例如,如果案件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纠纷,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那么就需要支付鉴定费。执行费则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注: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一份;
2、是否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相关证明:如残疾证,低保证,救助证明,五保供养证明或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等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3、诉讼费缴纳通知书;
4、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
诉讼离婚可以调解结案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流程上比普通程序简化一些,时间也会比普通程序要短。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调解结案了,那么案件受理费和简易程序一样,同样可以减半收取。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都是由败诉方承担,但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原告被告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