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业热损费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石家庄商业热损费最新政策是:对于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热损费。这个政策是根据石家庄市的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

在石家庄,商业热损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建筑面积。对于已经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屋,热损费的收取依据是登记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而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屋,可以依据《商品房备案合同》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登记的建筑面积来收取热损费。如果无法出具相关面积依据或对计费面积有异议,那么供热用热双方应实际测量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测量面积来认定。

对于商业热损费的收费标准,石家庄市有明确规定。居民每采暖期每平米的价格是22元,而非居民采暖则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米的价格是31元。对于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照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来收取热损费。对于居民住宅的特殊房型和部位,例如独立封闭阳台,如果未安装采暖设施,则不计算热损费;如果安装了采暖设施,则按照100%来计算热损费。

总的来说,石家庄商业热损费的最新政策是按照建筑面积的20%来收取空置房的热损费。这个政策是公平合理的,既考虑了供热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兼顾了用户的利益。同时,这个政策也鼓励用户有效利用热能,减少能源浪费,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然而,对于具体的热损费计算方式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房屋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用户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便合理计算和支付热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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