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拒绝新生儿户口随母

如题所述

村委会没有权限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凭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到所在村委辖区派出所登记上户。

只要派出所同意落户,可以不用经村里同意。先跟村里交涉,不成功便去做派出所工作,派出所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起诉派出所不作为。孩子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随谁是当事人的权利,只要这个孩子是当事人的孩子就行。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了,公民自出生时起就即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孩子出生之后,无论户口落在父亲一方还是母亲一方,是其合法权利。只要你一起诉派出所就会主动找你给你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村委会没有权限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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