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可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可分配利润 = 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 + 本年度净利润 - 法定盈余公积 - 任意盈余公积
2.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则可不再提取。
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则应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 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剩余的税后利润应按以下方式分配:
-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 股份有限公司则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
4. 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5.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6.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应先提取公积金,后分配股利。但《公司法》未特别指出是否包括任意公积金。
7. 此外,《公司法》中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这一规定并未明确分配利润前必须提取任意公积金,因此,在计算可供投资分配的利润时,无需减去任意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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