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职责整合。整合原市人事局和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二)职责取消。取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三)职责划出。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职责加强。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就业、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发展规划。
(二)规划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促进就业,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
(五)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预测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制定应对预案。
(六)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制定福利政策。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
(八)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教育培训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十)整合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一)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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