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大益”者获刑被罚数千万元

如题所述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7日对鲁春荣、黎中益、刘光吾和何平等制售假冒“大益”牌普洱茶和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判决。这四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年,同时被处以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的罚款。

被告人鲁春荣,作为昆明茗缘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黎中益、刘光吾和何平共同参与了这场非法活动。他们未经许可,在昆明茗缘茶业的茶叶加工厂内,生产并加工假冒“大益”和“中茶”等知名品牌的普洱茶。这些假茶直至2010年8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处时才停止。警方在行动中查获了大量假“大益”牌普洱茶及假冒其他品牌的茶叶,以及相关侵权标识的包装材料。

法院的判决对制售假冒名牌茶叶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保护了大益集团和消费者的利益。大益集团提醒消费者,特别是对于2004年以前的“大益”牌普洱茶和“中茶”牌老茶产品,务必谨慎购买,优先选择授权专营店。对于有疑虑的大宗购买者,可申请鉴定或寻求授权店帮助鉴别。大益集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制假行为,共同维护普洱茶行业的健康发展。消费者如有任何关于假“大益”茶的线索,可拨打大益集团客服热线400-739-7262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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