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去劳动局还是社保局

如题所述

社保局。劳动仲裁有专门的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就是以前的劳动局)管辖。
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调解无果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关证据。
2、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通知当事人是否受理。若受理,劳动仲裁机构应在5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劳动仲裁通知书》,并确定仲裁庭日期、地点和程序。
3、在仲裁庭上,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调解。若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4、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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